辦理案件應備事項
為了您的案件能迅速確實且有效地辦理,
辦理案件前,請先備妥所需的相關文件,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若有任何問題,亦可聯繫我們,本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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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償使用借貸契約
將房屋免費提供他人使用時,貸與人(即出借人)與借用人間可簽訂房屋無償借用契約,以確認關係並可向相關單位證明。此契約經公證後,雙方可約定就借用人於期限屆滿不返還房屋時,不須訴訟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惟須注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之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人
1、出租人(房東)
2、承租人(房客)
3、如有連帶保證人,保證人需親自到場。
4.如有見證人,亦須親自到場。(參考條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
(二)、應備文件
1、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代理人
一般人(自然人)之代理人需備文件
(1)授權書
(2)授權人三個月內有效的印鑑證明書
(3)授權書需蓋有授權人的印鑑章
公司(法人)之代理人需備文件
(1)授權書
(2)六個月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正本超過六個月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的三個月內抄錄本
(3)授權書需蓋有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相同的公司章
2、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
3、不動產權狀(或謄本)、房屋稅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
二、公證費用
(一)、以房屋課稅現值依司法院所訂費率計算,
如附有強制執行效力請求者,再加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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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契約
一、請求人應親自到場。
(一)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三)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四)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五)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六)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如請求人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除前述文件外,另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
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及如下文件,以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場辦理:
(一)如授權人為個人,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二)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各縣市建設局等)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小章;
(三)如授權人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四)如授權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印鑑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五)如授權人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圖記;
(六)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 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三、出租人請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土地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正本到場。土地所有權人為數人者,該數人均應到場。
四、依農業發展條例農地農用之精神,農地無法出租供農業以外之用途使用;如供非農用使用,應另提出分區使用證明(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
五、依公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租用土地,限於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始得就租賃期限屆滿時土地之交還,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六、公證費用:
比較租金總額及公告土地現值,取高者,加上保證金或押租金,合計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
如約定強制執行,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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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公證
租賃契約公證可以透過記載逕付強制執行以保障契約雙方,對出租人而言,如承租人到期不付租金或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出租人可持公證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承租人而言,租期屆滿返回出租人應返還押租金,如遇不返還押租金,承租人可持公證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人
1、出租人(房東)
2、承租人(房客)
3、如有連帶保證人,保證人需親自到場。
*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代理人
(二)、應備文件
1、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代理人
一般人(自然人)之代理人需備文件
(1)授權書
(2)授權人三個月內有效的印鑑證明書
(3)授權書需蓋有授權人的印鑑章
公司(法人)之代理人需備文件
(1)授權書
(2)六個月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正本超過六個月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的三個月內抄錄本
(3)授權書需蓋有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相同的公司章
2、租賃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
3、不動產權狀(或謄本)、房屋稅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
二、公證費用
(一)、租金總額+押金與不動產價值+押金,二者取高
(二)、再對照司法院公告之公證費用標準表。
(三)、約定應逕受強執行者,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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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契約公證
消費(金錢)借貸契約公證
金錢借貸契約只要雙方合意並交付金錢即成立,但借出去的錢最怕的是債務人賴帳、跑路,此時您若想要把錢討回來,透過法院訴訟,曠日廢時,更有可能拿到確定判決,卻遭債務人脫產。
經公證的借貸契約經公證且約定強制執行條款,當還款期限到期債務人未依約還款時,債權人可以直接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1、金錢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
2、保證人(無保證人則不需要)
(二)、應備文件
1、金錢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及保證人的身分證
2、借貸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備有例稿)
3、金錢交付之證明(現金或匯款證明)
二、公證費用
(一)、依契約標的價額計算
(二)、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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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契約公證
和解,是指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做的契約。
和解契約是指雙方當事人私下磋商,不經法院,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共識的一種民事契約。
不等同確定判決也不可作為強制執行依據。
但和解終究偽君子協議,如果當事人其中一方不履行和解契約內容,只能提出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
為達到和解化解紛爭的目的,如果和解契約有做公證並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之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契約時,他方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及和解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1、和解契約之雙方當事人
2、保證人(無保證人則不需要)
(二)、應備文件
1、和解契約雙方當事人及保證人(無保證人則不需要)之身分證
2、和解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和解契約例稿)
二、公證費用
(一)按契約標的價額計算。
(二)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 。
【本所備有和解契約範例,歡迎來電預約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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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契約公證
贈與就是我要無條件送你東西,而你也願意接受的意思。
贈與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成立,不用書面為之,導致將來是否有雙方間是否有贈與的意思頻生紛爭。
且因為贈與行為是無償的,所以民法規定贈與人在還沒把東西送到你手上前,可以隨時反悔。
但有兩項例外,一個是經公證過的贈與契約另一個是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可以反悔。
所以贈與契約經過公證,不但可以保存證據,最重要的是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對於受贈人來說是最有保障的做法。
一、辦理方法
(一)應到場之人
1、贈與契約之雙方當事人
2、贈與契約之做成可委託代理人辦理
(二)應備文件
1、贈與契約雙方當事人之身分證
2、贈與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備有贈與契約)
3、贈與物之所有權證明(例如房屋或土地所有權狀等)
二、公證費用
按契約標的價額計算。
→土地以公告現值核定,房屋以課稅現值核定。
【本所備有贈與契約範例,歡迎來電預約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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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協議書公證
已交付的借款,想趁雙方記憶猶新時作成書面保障權益,但因為借貸是要物契約,借款交付完畢,契約已完成,公證不能就過去事項作成,此時就可以用還款協議書取代借貸契約,用來確保借貸雙方權益。
若加上強制執行條款,違約時免經訴訟即可強制執行。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債權人及債務人本人到場辦理
(二)應備文件
1、雙方當事人之身分證
2、還款協議書一式三份(本所需留存一份)
3、債權證明文件。例如:本票、匯款紀錄證明。
二、公證費用
(一)按契約標的價額計算(參公證費用標準表)
(二)約定強制執行之者,費用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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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
遺囑就是人還在世時表達自已對於身後事所做的安排,至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等等都可以在遺囑中作安排。
但遺囑作成有何限制多如牛毛,又違反法定作成要件的遺囑無效,讓遺囑僅僅便變成遺願,難以保障生前所在意的人或事物
強烈建議由具有法律知識背景的公證人為您做把關,讓遺囑能真正保障您的珍愛。
且遺囑之公證或認證於公證法上規定係永久保存,幫助解決保存遺囑及日後繼承人調卷的問題。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1、本人(立遺囑人)
2、兩位見證人(見證人由遺囑人親自指定,並於遺囑作成過程中需全程在場)。
註:見證人資格之限制(民法第1198條):不能是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
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二)、應備文件
1、立遺囑人之身分證、印章
2、見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3、遺囑中提到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等的戶籍謄本(能準備身分證正本最好;不行的話影本也行、或是戶籍謄本)
4、相關財產證明文件正本、如有不動產要提供土地房屋稅單
(例如:不動產的話就帶權狀或第一類謄本正本,存款就攜帶存摺正本刷到最新)
5、如果立遺囑人超過60歲,需要提供神經內科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意思能力健全)
二、公證費用
(一)、依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計算公證費(參公證費用標準表)。
(二)、公證人於病榻前辦理公證遺囑,依公證法第123條加收費用二千元及依第128條第三項規定加收日費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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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民事契約公證
各類民事契約公證
✔只要契約符合公序良俗與法規限制,即可辦理公證及約定強制執行。態樣繁多,建請當事人先行與本所連絡洽詢。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契約雙方當事人,亦可委託代理人辦理
(二)應備文件
契約書一式三份(本所亦備有各式契約供參考,歡迎來電洽詢,預約辦理)
二、公證費用
按契約標的價額計算(參公證費用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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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公證
私權事實體驗公證
私權事實體驗就是公證人親自就所見所聞詳實記錄於公證書中,就當下的侵權事實或現況以客觀、中立的角度作紀錄,免於事後資料滅失,具有保存證據的功能。
常見的事實體驗有:
銀行保險箱開箱公證
一、應到場之人
分行經理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並應全程在場。
二、應備文件:
-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或抄錄本
- 分行經理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之身分證
3.保管箱租用約定書
4.郵局送達回執聯,證明已通知本人。約定書如有約定聯絡人(見證人),亦應一併通知
5.催告之存證信函
三、公證費用:
1.公證費:每箱新台幣1000元
2.體驗費:每小時收取1000元,不滿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算(從到達銀行時起算至開箱完畢止)
舉例說明:
共10個保管箱破封開箱,共花費1.5小時
公證費一箱1000元×10(箱)+1000×2(小時)=12000元
其他私權事實體驗公證
佔有事實之公證、公司股東會議公證、購買網路商品過程之公證、房屋現況公證、貨品現況公正等。
類型眾多,歡迎民眾來電洽詢或預約時間到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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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公證
子女監護權委託
一、辦理方式
1、應到場人
父母雙方,監護權委託為身份行為不得代理。
2、應備文件
(1)父母之身分證
(2)父母及子女護照(辦理英文或中英對照版本才需要)
(3)證明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一份
(4)委託書(本所備有子女監護權委託書,不需要另外準備)
二、公證費用
1、中文500元
2、英文或中英對照750元
認領契約公證
認領是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份。
一、辦理方式
1、應到場之人
(1)認領人
(2)被認領人生母
(3)被認領人七歲以上亦應到場
2、應備文件
(1)認領人之身分證、印章
(2)被認領人之戶籍謄本
(3)被認領人生母之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
(4)認領書(本所備有認領非婚生子女契約書)
二、公證費用
收養同意書公證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64條)
一、辦理方式
1、應到場之人
(1)收養者
(2)被收養者
(3)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親自到場
2、應備文件
(1)收養者之身分證
(2)被收養者之身分證
(3)被收養者的本生父母之身分證
(4)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其法定代理人亦應攜身分證到場辦理
(5)收養契約(本所備有收養契約書,可隨時預約前來辦理)
二、需注意事項
1.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請求人。以下情形除外:
(1)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2)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2.子女被收養時,應提出父母同意出養之公證書面。以下情形除外:
(1)父母已親自到場提出同意書面併請求公證。
(2)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4)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3.有配偶者被收養時,應得其配偶之同意。以下情形除外:
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4.收養關係之一方為外國人者,應提出收養合乎其本國法之證明文件。
5.收養契約之法律效果及未經法院認可前,該契約不生效力。
三、公證費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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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公證
婚前協議書公證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簽署婚前契約當事人雙方,此為身分行為,依法不得代理。
(二)、應備文件
(1)雙方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
(2)婚前契約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及公證人留存一份)
二、公證費用
(一)、依協議書記載之金錢給付或財產價值,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
一。
(二)、若協議書內容不涉及金錢給付等財產事項,公證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三、公證好處
(一)、證明雙方間有此約定
(二)、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糾紛
(三)、針對金錢的約定可附加強制執行
四、需注意事項
(一)、不能約定【預立離婚條款】(例如:一旦外遇就無條件同意離婚。)
(二)、公證程序並非結婚的法定要件,婚前協議公證完成後仍須至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結婚方生效力。
【本所備有婚前契約範例,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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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書公證
一、辦理方式
(一)、應到場之人
簽署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本人,此為身分行為不得代理。
與兩名證人。
(二)、應備文件
1、離婚協議書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及公證人留存一份)
2、離婚協議書中提及的內容
a、財產部分-須提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b、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部分-須提出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
二、公證費用
(一)依協議書記載之金錢給付或財產價值,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
(二)若協議書內容不涉及金錢給付等財產事項,公證費用新臺幣1,000元。
【提醒您公證程序並非離婚的法定要件,離婚協議公證完成後仍須至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離婚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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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事實體驗公證
特定網頁事實之公證,係請求人基於保存證據之需要,請求公證人開啟網際網路特定網頁,並就該網頁存在之事實予以公證。應注意的是,公證人所證明者,僅為該網頁存在之事實,至於該網頁之內容,以及是否構成對他人權益之侵害等,均不在公證範圍。
一、請求人應親自到場。
(一)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
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三)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
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四)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
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五)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
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六)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
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如請求人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除前述文件外,另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
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及如下文件,以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場辦理:
(一)如授權人為個人,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
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二)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
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
(如經濟部商業司、各縣市建設局等)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抄錄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
小章;
(三)如授權人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
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四)如授權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印鑑證明正本,授權書應
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五)如授權人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
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圖記;
(六)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
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 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三、請求人應就請求開啟特定網頁之原因具體釋明;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之疑慮,
公證人並得拒絕公證之請求。
四、公證費用:新台幣1000元。
惟公證書張數如超過六張時,超過部分每一張加收費用新台幣50元,
張數係依該次請求交付請求人之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部分張數合併計算。


